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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长汀县河田镇列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长汀县河田镇列入全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函
(闽政办函〔2012〕14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将长汀县河田镇列为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请示》(龙政综〔2012〕42号)收悉。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将河田镇列入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扶持政策。你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督促河田镇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开展环境景观综合整治,认真落实试点政策。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共同推动河田镇综合改革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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