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八、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省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主管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社区居委会、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活动。(省民政厅、文化厅、体育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和法制建设

  认真做好全民健身科研工作,修订和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指导和促进城乡居民科学健身,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加强体育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做好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省体育局、省政府法制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