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打造具有福建特色,有影响力、品牌性的群众健身活动。组织举办好全省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除每4年召开一次省运会外,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全省大学生运动会、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农运会、社区运动会、机关运动会、残运会等,并发挥其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引领作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健身活动。(省体育局、省直党工委、老干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族宗教厅、民政厅、农业厅、总工会、团省委、残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
(一)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1小时的体育活动,实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校校有特色。(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省体育局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充分发挥包括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作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省体育局、文化厅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充分发挥我省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健身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省总工会、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