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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闽政办[2012]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闽政办〔2011〕66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对我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倡导人人健身、终身健身,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社会风气。(省委宣传部,省体育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广播影视集团、通讯管理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强化公共服务

  (一)着力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和经济欠发达的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建设一批适合县域人群健身需要的健身设施。完善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中心城区配建多功能运动场所。加强城乡统筹,科学制定乡镇与街道、行政村与社区的健身设施配备标准,因地制宜配建山区与海岛健身设施,促进城乡健身设施均衡发展。(省体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采取直接提供、委托提供、购买服务或政策扶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各县(市、区)普遍成立体育总会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乡镇)体育指导站(点)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综合文化站的健身职能,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探索建立与社区(乡镇)卫生服务中心相结合的体质监测指导站,深化全民健身体质监测服务。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体育局、数字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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