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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第三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情况的通报
(粤办函〔2012〕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12月13日至12月23日,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7个验收组对全省第三批21个火灾隐患重点地区(以下简称重点地区)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综合评定,全省21个重点地区整治工作全部验收合格并予以摘牌,其中,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梅州、东莞、中山、潮州市的重点地区验收结果优秀,给予全省通报表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特点

  (一)整治工作责任有效落实。各地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及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级明确督办责任人,签订整治工作目标责任状,建立工作督办、整治问责等制度,加强日常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1个重点地区均成立了整治工作办公室,共抽调2762人脱产开展整治工作;先后召开各类会议782次,印发文件405个,市级领导带队检查159人次。深圳、珠海、韶关、江门、汕头、揭阳、茂名、肇庆、云浮市共挂牌督办了93个市一级重点地区,有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成效明显。各地结合公安部部署的“清剿火患”战役行动,以“三小”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为主,坚持全面排查,统一整治标准,注重采取示范带动、分类指导、隐患排查、重点整治、台账建设等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整改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21个重点地区共出动检查人员20多万人次,排查各类场所12.5万多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近20万处,查封、“三停”3825家,罚款424万元,行政拘留65人。

  (三)消防基础建设投入力度大。各地通过“市、县(市、区)、镇(街)共同出资”的办法,组织编制消防规划,认真解决消防供水、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欠账问题,全面推开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基本组织、基本制度、基本设施、基本队伍、基本教育建设,切实加大消防基础投入。深圳市投入1.98亿元、珠海市投入6180万元、广州市投入5155万元、中山和东莞市各投入3200万多元用于整治工作。21个重点地区累计投入5亿多元整治资金,全部编制消防规划,新增市政消火栓2459个,组建专(兼)职消防队124支、人员202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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