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开展我省碳金融发展对策研究。总结分析国内外碳金融发展现状和可供借鉴的经验做法,研究提出我省碳金融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阶段性推进方案。(省金融办负责)
(二十三)开展构建城市群及城市园林森林生态体系策略研究。在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绿道网规划建设和城市发展边界空间管制等方面开展一系列专项策略研究,推动构建城市绿色生态屏障,有效防止城市盲目扩张,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四、推进碳排放交易
(二十四)编制完成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着力探索创新低碳发展体制机制,按照先行先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循序渐进的原则,明确提出我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阶段和保障措施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五)基本完成建立碳排放交易体制机制前期工作。制定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基本规则,确定交易品种和实施路径。研究提出碳排放权确定、分配、交易的办法,基本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的登记注册、监测报告核查、监管等系统,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奠定坚实基础。(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十六)规范设立我省的碳排放权交易所。根据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省、市合作的形式在广州市共建碳排放权交易所,为全省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培育、建设服务。(省发展改革委、广州市政府、省国资委、省金融办负责)
(二十七)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鼓励和引导我省有条件的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争取年内启动开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推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节能工作更多地发挥市场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务实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八)加强国外先进低碳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积极跟踪国外低碳技术发展趋势,结合我省低碳发展实际,采用多种方式积极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低碳技术,创新研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共性技术。(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九)加强粤港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召开粤港应对气候变化联络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具体工作方向和合作项目。(省发展改革委、港澳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