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发展低碳交通。推进实施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和绿色货运项目,全面提高货运物流的管理和组织化水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发展低碳建筑。推广绿色建筑,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及节能示范建筑工程建设。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四)努力增加碳汇。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构建区域生态安全体系。深入推进全省绿道网建设。合理开发和保护海洋资源,增强海洋碳汇能力。(省林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负责)
三、开展重点基础研究
(十五)编制完成省低碳发展“十二五”规划。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统筹处理好政府与市场、当前与长远、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提出通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保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思路和重点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六)编制完成省应对气候变化“十二五”规划。全面分析、评估我省气候变化的现状、趋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兼顾减缓和适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体现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长期性、战略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七)编制完成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制定我省工作方案,突出可操作性,加快形成以低碳为特征的产业体系和生活方式,确保完成“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约束性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八)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制度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总体部署,制定我省低碳产品认证的实施细则。选取有代表性的工业产品类别,制定相应的低碳产品认证标准和碳核算方法,为试点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制度做好准备。(省发展改革委、质监局负责)
(十九)开展创新低碳体制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研究。选择经济发展水平高、制造业发达、有代表性的地区,研究提出在有能源消费总量、碳排放总量约束的前提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有效举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开展碳排放交易价格管理机制研究。研究碳排放权初始价格及其交易价格机制、管理办法,促进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完善。(省物价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我省森林碳汇现状及潜力研究。评估目前我省森林碳汇储量及抵减工业碳排放的程度,研究提出发挥森林碳汇作用推动我省节能减碳工作的有效举措。(省林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