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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研究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制度。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将我省“十二五”碳强度(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制定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评价考核制度的工作方案,提出对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碳强度下降目标完成情况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操作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在改进、完善能源统计工作基础上,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省内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方法,初步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制度,争取实现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级以上市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指标。(省统计局负责)

  (六)加强大气中温室气体监测。依托现有基础,推进温室气体监测平台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对我省大气中温室气体的监测和分析,为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提供科学观测支持。(省气象局负责)

  (七)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综合性数据库系统。在不断深入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基础上,建设开发数据库系统的硬件平台、软件平台并试运行,数据管理覆盖省、市、县(区)和主要行业、企业,争取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情况的日常分析和跟踪。(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八)开展省级低碳试点示范。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加大对地方低碳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指导首批省低碳试点城市和县(区)编制低碳规划和开展相关工作。建设低碳示范园区和社区。(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九)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十)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监管,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强化目标责任,完善配套政策,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节能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节能能力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十一)积极发展低碳能源。推进落后小火电机组关停淘汰,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定不移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非化石能源。(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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