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函〔2012〕296号)
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广东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要点
2012年,我省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在起好步、开好局的基础上,将进入全面实施的阶段。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和《广东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2年我省低碳试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201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1年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核心任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工作基础,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低碳试点管理工作体系
(一)实施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并印发我省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控制碳排放总量的办法。加强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两项工作的协调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我省到2015年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分配碳排放总量和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二)支持研发推广重点关键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技术创新与示范”重大科技专项,立足于低碳产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制定低碳技术发展计划,重点支持低碳重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打造低碳技术研发平台。(省科技厅负责)
(三)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总量的重要措施。修订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