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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2年春节期间辐射安全工作的通知
(石环发〔2011〕2号 2012年2月23日)


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
  2012年春节即将到来,为了让全市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做好春节期间的辐射安全工作,保证全市辐射安全,请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认真做好本辖区的放射源、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确保运行(使用)和储存安全,并认真做好春节期间的辐射应急响应工作。
  对在辐射安全执法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隐患、防护不合格的辐射工作单位,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环保分局要加强检查,督促其整改到位,确保不留隐患;对医院等单位使用非密封放射性同位素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一律送交省城市放射新废物库处置,不得混入一般医疗垃圾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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