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2〕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安委会近期有关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我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2〕93号,以下简称《检查通知》)。根据《检查通知》安排,我厅将于近期对部分地区开展全国“两会”期间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月27日至3月2日。
二、督查内容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督查的内容包括:
1.部署全国“两会”期间安全检查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印发相关文件或召开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等;
2.本部门近期开展督查或抽查的情况。
(二)对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督查的内容包括:
1.督促所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部署开展工作的情况,包括是否通过召开会议或其他方式使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了解相关文件要求,是否对施工、监理企业(含外来企业分支机构)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进行检查督促,以及对不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的企业是否采取措施;
2.对所监督工程项目开展相关监督抽查的情况,包括抽查记录、发出的责令整改文书、动态扣分通知书以及行政处罚文书等;
3.对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改进行跟踪落实情况,包括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通知书的整改回复、复工申请书和批准复工手续等。
(三)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督查的内容包括:
1.布置开展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包括根据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所作出的相关工作安排、自查记录等;
2.企业(或分支机构)负责人近期带队对受检地区承建工程的安全检查情况;
3.企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以及验收等情况;
4.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登记造册和落实整改情况,包括对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对近期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下发的限期整改通知书、局部停工通知书的整改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