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
(粤建质〔2012〕2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的通知》(建质〔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通知》阐述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提出了不断完善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九项措施,是抓好“十二五”时期乃至今后更长一段时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及有关建设各方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全面了解和掌握《通知》的主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继续深化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去年制定的关于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工作制度,结合我厅印发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以预防施工坍塌和高处坠落两类事故为重点,不断加大对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高层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消除施工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无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许可、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拒不执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停工整改要求的行为,要坚决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