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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加强技术审查,严格审批程序。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详细规划由设区市城乡规划局组织技术审查,当地县(含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各项保护工程设计方案需经设区市专家组审查,按《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程序审批。申请省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应经省专家组进行技术审查。
  (四)加大资金投入,拓展保护渠道。“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厅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各地要加大保护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措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投资方式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旅游价值。各地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
  (五)搞好宣传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保护工程的宣传力度,普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知识,增强全社会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自然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活的文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等方面价值。我省历史悠久,城镇古树名木众多,是新形势下推进新型城镇化、传承城市文化的重要载体。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和人为等原因,大量古树正在加速消亡,许多古树名木遭到擅自砍伐、移植和破坏,或因养护管理不到位而病死、老死,加强城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刻不容缓。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为保护好城镇古树名木资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省城镇古树名木的普查,确定城镇古树名木资源总量;对濒危和病弱的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复壮措施,延长成活时间;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制,确保古树名木纳入管理范畴,得到有效保护。
  二、工作任务
  (一)在全省城镇范围内开展古树名木普查、鉴定、登记编号、建档,实行挂牌保护。普查范围包括全省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内公园绿地、单位、街道、小区、私人庭院。普查结果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确认和公布,进行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参见LY/T1664-2006标准),为每株古树名木和每个古树群制作统一式样的保护标志牌,标明树名、学名、科属、保护等级、树龄、立牌时间、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督和服务电话等内容;对有特殊历史、文化、科研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古树名木,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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