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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任务
  (一)文物保护单位抢救。
  1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修缮。本着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进行抢救修缮,消除文物保护单位隐患。
  2配套设施建设。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排水等设施建设,对不适应相关规定的设施进行升级,保障文物保护单位安全。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环境整治。按照文物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清理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整修道路、进行绿化,改善保护范围内环境。
  (二)历史建筑修缮。
  1修缮加固。采用文物古迹的保护方式,加固建筑结构,使用传统材料和工艺修复重点部位,降低倒塌破坏的风险,保持历史风貌和传统特色。
  2外观整饬。本着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历史建筑外观进行整饬,墙体维修尽量采用原砌体材料、按传统形式砌筑,屋顶、门、窗按原有形制恢复,保持原有的建筑形式、体量、高度、色彩。
  3内部改造。在保证建筑安全、不改变外观特征的基础上,调整建筑内部布局,完善建筑内部取水、排水、照明、供暖、燃气等设施,维持居民生产生活基本条件。
  (三)环境整治。
  1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环境整治。保护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历史建筑与传统空间,拆除、搬迁超高度或体量过大的障碍建筑,恢复历史肌理与空间形态,改善整体环境。
  2历史街巷环境整治。保持居民生活方式和风俗,保留原有街巷空间尺度,对两侧风格不协调建筑进行外观整饬,规范照明设施、雕塑小品、广告牌匾、交通标识、环卫设施等街巷景观环境要素,保持与街巷传统风格一致。
  3重要节点空间环境整治。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围,广场、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拆除周边有碍视觉的建筑物,恢复历史空间形态,合理增加绿化面积,精心布置建筑小品。
  (四)基础设施改造。
  1道路改造。历史街巷全部进行路面硬化,尽量采用传统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已经硬化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修。
  2给水排水设施建设。完善、改造街区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内的给水、排水设施,保证居民日常用水需求,对排放污水进行处理,减少对自然水体污染。
  3管线入地。供热燃气、电力电信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线要埋地设置。进户电力电信管线入地确有困难的,可收拢规整接入住户,尽量降低对视觉景观环境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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