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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12〕2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古树名木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河北省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我省历史悠久、文化灿烂,遗存大量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目前,全省经国务院、省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分别有11个、12个、18个,总数居全国前列。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但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很多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老化损坏严重,危房众多;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性破坏现象较为突出,随意拆除历史建筑行为时有发生;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基础设施缺失老化,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生活环境的愿望日益迫切。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燕赵文化,全面提升我省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建设文化强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优先抢修名城、名镇名村内损毁严重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着力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居民生活环境。保护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格局,重现历史风貌。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使名城、名镇名村成为展示和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到“十二五”末,全省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普遍得到抢修、历史建筑得到全面修缮;名城所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传统风貌特色的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历史建筑周边地带环境明显改观,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街巷、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基础设施基本完善;挖掘保护一批文化名镇、传统村落;建立健全法规保护体系,形成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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