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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⒉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黄攀,83163635
  ⒊省财政厅工贸发展处:姚林,83170361

  附件:⒈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⒉申报项目清单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1:
2012年广东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意见》(粤发〔2009〕13号),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2012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以面向完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以及促进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孵化和产业化,从而有效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升产业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

  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编制2012年度高新区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专题一、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

  创新型产业集群(以下简称“集群”)是指围绕园区优势、特色产业,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以科技资源带动各种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集聚,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人才为主体,以知识或技术密集型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创新组织网络、商业模式和创新文化为依托的产业集群。通过建设创新型产业集群,有效整合区域创新主体和要素,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2012年度拟支持4~6个集群建设。

  ㈠ 申报条件。

  1.拟申报的集群的产业方向在地市经济发展战略中处于重要或关键地位,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已成为地市党委和政府的重点工作;

  2.已建立基本的公共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条件,主导产品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望成为具有较强国内或国际竞争力的集群;

  3.围绕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的重点任务,设立若干子项目(不超过5个),由集群内相关联的单位承担。

  4.项目申报单位为国家级或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㈡ 申报材料。

  1.高新区管委会提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方案(提纲见附件1)和子项目申报清单(附件2)。

  2.各子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申报书(具体项目分为创新体系建设类和关键技术攻关类,申报书分别见附件3、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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