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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5.社会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的社会中介机构;
  6.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7.“一定规模”的企业: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超过一定规模的企业(以下简称“规模企业”),特殊情况除外;
  8.其他不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企业。
  二、核定征收的方式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两种方式。
  (一)定率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核定企业的应税所得率,由企业根据纳税年度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的实际发生额,按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的办法。它适用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2.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3.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定额征收方式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由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定额征收方式适用不属于采取定率征收情形的企业。
  (三)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企业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四)采取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款计算方法。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
  收入总额=货币性收入+非货币性收入
  2 .应税所得率的确定:
  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以及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相关规定幅度标准范围内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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