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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八)学校、水利、文化、旅游、食品卫生、消防、冶金、有色、建材、职业安全健康、林业、农机、气象、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铁路、民航、城市公共交通、燃气供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逐年下降,事故死亡人数逐年减少,全市的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持续稳定好转的态势。但随着全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市所面临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单位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和社会成员安全意识不强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的紧迫感,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从而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学习、宣传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会议对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学习,组织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企业要组织全体员工对国发〔2010〕23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解读。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把对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到基层、覆盖到企业、落实到职工。

  (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国发〔2010〕23号文件的各项要求逐项分解,制定出贯彻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落实到相关部门,督促企业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所管辖企业的督促检查,逐项抓好贯彻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明确的责任分工,从细抓好落实。同一工作涉及多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制定配套制度。要根据国发〔2010〕23号文件要求及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相应的配套制度。同时,要就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规定、抓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建立控制指标激励约束机制等,提出具体实施意见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三是强化安全监管。各级人民政府要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严格行政执法,改进工作方式,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增强行政执法工作实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要围绕国发〔2010〕23号文件确定的目标要求和主要任务,创新监管方式,改进工作方法,注重严格执法与强化服务相结合、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部门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以及必需的行政手段,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四是保证安全投入。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加快提高安全监管装备水平,强化基层站点的安全监管装备能力;加大对公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科技研发和成果推广、应急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在财务预算中安排必要的安全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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