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市政〔2010〕15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是党和国家在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也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安全生产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政策文件。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筹与发展的重大意义,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入学习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为契机,以夯实基础和落实责任为重点,以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重点
督促指导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确保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自觉实现本质安全。
三、工作步骤
(一)工作准备阶段。10月30日前,制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相关办法、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工作落实阶段。11月1日至30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方案逐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到位,不走过场。
(三)督查检查阶段。12月1至30日,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特别是对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表(见附件)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