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节约用电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2010〕200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桂林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用电增速大幅攀升。根据自治区节能降耗要求,9月起全区实行计划用电,我市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为更好地完成今年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倡导全社会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对市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大量使用空调的场所和城市亮化工程等采取节电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桂林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用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率先垂范,厉行节约,自觉带头做好节约用电工作。各级各单位的节电工作由单位一把手人负责,并指定专职人员具体抓好落实。
二、市属各级机关及事业单位,中直、区直驻桂林各单位,空调每天减少使用时间2小时以上,温度设定按国务院要求夏季不低于26°C,冬季不高于20°C;电梯1-3楼停开,非高峰时段减半开启电梯运转台数。办公区域照明灯晴天停开,阴雨天减半使用。
三、商场、超市、酒店、宾馆、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办公区域照明灯减半使用;写字楼、娱乐场所空调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温度设定夏季不低于26°C,冬季不高于20°C;电梯1-3楼停开,非高峰时段减半开启电梯运转台数。其他用电设施要采取积极措施实行节电。
四、工业企业要严格按照市工信委及供电部门下达的指标实行计划用电,并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努力降低电能消耗。对高耗能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节电限制。
五、除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外,全市各种广场灯、广告灯、景观亮化灯及所有霓虹灯(除便民指示牌、两江四湖景区游览时间外)全部停用。
六、市区道路、机场高速路路灯,每天19时-23时减半照明,行人和车辆稀少道路及路段照明不超过30%;23时以后至第二天早上照明控制在3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