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209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和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121号)精神,今明两年我市将相继开展农村抽样调查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抽样调查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统计调查部门开展的城乡住户调查,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准确的基础资料。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的生产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周期性地对住户调查样本进行轮换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数据质量,科学准确全面反映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抽样调查和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做好这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由于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技术性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工作量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为组长,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桂林调查队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扶贫办、总工会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地区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
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这项工作,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发挥自身的职能优势,积极支持配合统计调查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制意识,不得人为干扰样本的抽选,影响新调查网点的科学性和代表性。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调查数据质量负责,切实保证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结果。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查员、辅助调查员的选聘、培训和业务指导,加强对记帐户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规范调查数据的现场采集工作,确保调查数据质量。
三、积极稳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