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工商局、人防办、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5.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市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各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化、体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7.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8.50户以上连片木板房村寨。责任部门:龙胜、资源、临桂等县人民政府。
9.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