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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整治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

  (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商务局、文化局、体育局、卫生局、旅游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2)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责任部门:市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3)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责任部门:市教育局、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责任部门:市工信委、工商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安监局、公安局等部门。

  3.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4.地下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客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工商局、人防办、文化局、体育局、公安局、消防支队等部门。

  5.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责任部门:市工商局、文化局、体育局、各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6.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责任部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工商、文化、体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
  7.临时建筑及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公安、消防支队等部门。
  8.50户以上连片木板房村寨。责任部门:龙胜、资源、临桂等县人民政府。
  9.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
  (二)排查整治内容
  全面检查社会单位对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贯彻执行情况及开展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具体是:
  1.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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