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10〕211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公安部《关于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消〔2010〕273号)、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全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公(办)网传〔2010〕0219号)要求,为深刻吸取新疆乌鲁木齐“7.19”、辽宁沈阳“8.28”两起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消防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一Ο年十月十一日
桂林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期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市政府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两会一节”、广州亚运会安保、冬季防火工作,从10月中旬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力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什么地方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认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深入查找公共消防安全和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少数民族连片木板房村寨,严厉惩治消防违法行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维护火灾形势的稳定。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切实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桂林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导协调等工作。市政府副市长黄济贤为组长,副秘书长黄声奎为副组长,市公安局、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民政局、旅游局、安监局、人防办、消防支队等单位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由支队长黄星任办公室主任,副支队长陈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部门确定的联络员组成。
(二)职责分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各自职责、管理权限,对本部门、行业、系统、管辖单位、区域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等场所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具有行政执法和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运用行政监管手段,依法查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和场所;公安机关要实行治安、警务督察“多警联勤”消防执法机制,量化工作任务,公安消防机构要集中对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发现的火灾隐患,公安派出所要结合社区、农村警务工作,严格落实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全面排查小场所、小单位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