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2010〕21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区2010-2011年度冬春水利建设工作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市今冬明春的水利建设工作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早落实,在全市范围内迅速掀起冬春水利建设高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全市冬春水利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2010-2011年度冬春水利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掀起水利建设新高潮的决定》(桂发〔2009〕9号)和《冬春水利建设科学发展三年计划》的第三个年度,是实施“十一五”计划的关键时期,也是“十二五”计划启动的重要时刻。因此,各县、区务必要统一思想,按照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扎实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水利建设工作。
目前,自治区下达给我市今冬明春水利基本建设主要任务需要完成投资6.39亿元,完成水库除险加固67座;农村饮水536处,新增供水受益人口24.53万人;加高加固堤防22.06公里,渠道清淤1945.48公里,新增防渗渠道505.42公里,新增恢复灌溉面积6.0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64.97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39平方公里,疏浚河道6.37公里,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区要按照自治区提出的“三个突破”、“三个结合”的要求,做好冬修工作。“三个突破”即:在组织形式上有新突破,在冬修投资规模上有新突破,在冬修效益指标上有新突破;“三个结合”即:将冬修水利建设与开展“工作落实年”相结合,将冬修水利与贯彻落实中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大战略部署相结合,将冬修水利与宣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三农”工作的各项政策相结合。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一是要加大水库除险加固力度。正在实施的69座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目前已完成建设62座,完成44座水库的峻工验收或投入使用验收,但由于各种原因,还有兴安、平乐、永福、恭城、全州等县部分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各地务必要抓往当前有利时机,采取强有力措施,按期完成任务。今年8月,自治区又下达了我市9座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要求在11月份开工建设,各项目县要尽快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