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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资源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下半年水资源费征收结报等工作的通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填报说明:
  1、“取水户名称”按取水许可批准的项目名称准确填报,包括水资源费应征未征的取水户名单也详细列出。
  2、“取水规模”指取水许可批准的多年平均取水量,水力发电企业按设计装机容量填报。
  3、“征收起讫年月”指本次结报的水资源费开始和结束的年月,如“2010,5-2010,10”。
  4、“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4〕209)规定的分类填报,取水户为水力发电企业按发电量,其他按实际取水量;同一取水户有多种取水类别的,应逐一分类填报;对半年累计征收额不足万元的取水户可按取水类别打包填报。
  5、“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标准”按当地实际征收标准如实填报。
  6、“征收金额”=“地表水(地下水)取水量”ד水资源费实际征收标准”。
  7、“备注”主要填报“水资源费应征未征”、“标准未执行到位”、“协议征收”等需说明的事项。
  8、“水资源费征收统计表”汇总的数据应与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结报核销表数据一致。
  9、请将本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guoyp@zjwater.gov.cn 。"

  附件2
  水资源费征管机构及人员通讯信息报表

单位名称(全称):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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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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