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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水建〔2010〕50号)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11月15日14时15分,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在装修过程中,电焊工违规作业引起火灾,并在极短时间内形成大面积立体式大火,截至19日,事故共造成58人死亡。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11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结合当前水利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冬季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当前,已进入冬季,天气寒冷,空气干燥,期间有元旦、春节两大节日,人员流动和重大活动相对集中,各种灾害天气逐渐增多,给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是各类事故的多发时期。全省各地、各单位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水利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全省各地、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水利从业人员收看有关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新闻报道,教育干部职工和所有水利从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有效防范措施,抓好年末岁尾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坚决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针对当前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我厅决定自11月23日起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或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无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从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二是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考核证过期,或与施工单位名称不一致从事水利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相应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或过期,从事水利施工特种活动的。三是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四是不执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拒不执行监管指令,抗拒执法的。工程建设项目各责任主体,对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被停工整改项目未经验收擅自复工或强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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