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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还清旧账、不欠新账”。要科学规划高层建筑的选址、防火间距、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加强对登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种消防员个人防护、人员疏散救援装备的配备。要依托现有公安消防力量及有关专业力量,积极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创新载体,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消防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三提示”活动,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千里行”宣传活动,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有工种人员的培训,依法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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