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监管。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特别是外立面改造、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工地和文物、景区修缮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管,坚决依法查处电焊、气焊等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章操作等行为,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设置消防设施,配置消防器,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加强用火用电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对影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要进行整改。要认真执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的有关规定,严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强化日常消防安全监管。要针对商场促销期间人流密集的特点,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着力完善消防基础设施与应急救援体系。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决“还清旧账、不欠新账”。要科学规划高层建筑的选址、防火间距、消防登高场地、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加强对登高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种消防员个人防护、人员疏散救援装备的配备。要依托现有公安消防力量及有关专业力量,积极推进省、市、县(市、区)三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五、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创新载体,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消防器材放置部位和使用方法“三提示”活动,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组织新闻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千里行”宣传活动,对消防安全典型案例、消防安全“老大难”问题,予以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公众,接受社会监督。要继续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特有工种人员的培训,依法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