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浙政办发明电[2010]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11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11月15日上海市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损失惨重。国务院办公厅迅速发出《关于
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今年以来,全省消防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亡人火灾事故仍然多发,火灾隐患仍然大量存在,形势仍然严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我省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全省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的目标。
二、全面开展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暨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会议的部署,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各级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她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级公安、消防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6万多处火灾隐患,要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期限,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要切实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确保年底前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措施,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