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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安监管三〔2012〕1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2月7日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天津大沽化工塑料制造有限公司2.5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督查,现将《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自查自改进一步深入,按照市领导的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月1日起至4月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督查,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企业大检查和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全市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专项安全督查。通过督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查找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在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继续组织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市安全监管局组织百名专家,重点对A类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全面细致的督导检查,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继续对辖区内其他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市安全监管局成立专项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张时善同志任组长,魏青松同志任副组长并主持日常专项督查工作,朱智峰、宋国、孙国庆、蒋建华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督查工作办公室,肖映红、李润田任主任,李景海、刘恒壮、高洁同志为成员,负责日常综合协调、信息通报汇总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市安全监管局组织50名干部,聘请百名专家,成立16个督查组,每个督查组由1名处级干部带队, 2名检查人员、并配备6名化工、电气、管理等专业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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