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

  6.提高妇女的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
  7.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8.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妇女应及时纳入低保。
  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多渠道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3.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4.开展基于社区的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建立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5.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
  6.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7.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5%左右,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倡导妇女参与节能减排,践行低碳生活。
  10.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相结合,不断丰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
  2.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对文化和传媒政策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反映对男女两性的不同影响和需求,落实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文化和传媒政策,禁止性别歧视。
  3.大力宣传妇女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以及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大力宣传妇女中的先进模范人物,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
  4.加强对传媒的正面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活动。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等性别歧视现象。
  5.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支持和促进边远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6.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男女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7.引导妇女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通过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
  8.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充分发挥传统与现代传媒作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帮助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掌握正确方法。
  9.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为夫妻双方兼顾工作和家庭提供支持。发展公共托幼服务,为婴幼儿家庭提供支持。强化城乡社区儿童服务功能,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
  10.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1.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崇尚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
  12.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继续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13.提高农村卫生厕所的普及程度。大力宣传改厕的重要意义,鼓励农民自觉改厕。加强对改厕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
  14.推动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15.在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
  16.加强服务,优化农村留守妇女的生活环境。开展实用技能培训,积极争取优惠政策,帮助发展生产;成立农村妇女互助组织,农忙时相互帮助、农闲时一起娱乐,烦闷时相互宽慰,为留守妇女减负分忧;组织留守妇女学习科技文化知识,通过“妇女之家”,提高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培养教育子女的能力。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逐步完善男女平等的政策和法规体系。
  2.加强对法规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
  3.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
  4.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5.预防和遏制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完善对受暴妇女的救助措施。
  6.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7.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保障妇女的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利,提供政策法规依据。
  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关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制度和程序的规定,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原则法规政策的备案审查,并对现行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
  3.保障妇女的立法参与权利。拓展妇联组织和其他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其意见和建议,提高妇女组织参与立法的程度。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加大对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加强对有关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工作,定期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法律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5.广泛深入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将妇女权益保障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加大普法力度,特别要推动社区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面向广大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提高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6.提高妇女在司法、执法中的影响力。鼓励和推荐符合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有专业背景或法律工作经验的女性申请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