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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规范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不断提高。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和落实转诊制度,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推广适宜的助产技术,控制剖宫产率。
  6.完善妇女保健服务。建立健全妇女保健服务制度,提高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优质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的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全面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达80%。
  7.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检查制度。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早诊早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
  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不良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纳入妇幼卫生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提倡合理、科学的膳食结构和习惯,提高接受健康知识宣传的妇女比例。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监管。
  10.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研究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1.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3.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2%,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
  6.高等院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1.5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策略措施:
  1.教育工作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过程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
  2.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进行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的指导委员会等机构中增加性别平等专家,探索建立对课程评价和教材的性别评估制度,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
  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性别平等意识。在教育工作业务培训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在师资培训计划中增设性别平等课程,逐步消除教学中的性别歧视。
  4.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的性别结构。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探索设立理工科的女生奖学金和女性科研基金,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和研究。
  5.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义务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努力缩小义务教育校际、城乡、区域差距。
  6.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加快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为适龄女生提供职业教育的机会,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7.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农村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大对城乡贫困女大学生的资助。
  8.加强高等院校女性学学科建设。鼓励更多的高等院校开设女性学专业或者女性学相关课程,培养高层次女性学人才。在有关科研基金中增加社会性别研究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推动女性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9.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加快推动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发展,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大幅提升妇女继续教育参与率。发展农村职业教育,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职业教育,提高农村贫困妇女和少数民族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
  10.继续扫除妇女文盲。改革完善扫盲计划,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的工作力度。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妇女扫盲。
  11.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加强社区教育机构建设,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2.加大对妇女科技人才的培养教育。改革完善科技人才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依托重大科研项目,聚集和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13.保障少数民族、贫困、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大对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少数民族妇女和贫困妇女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流动女童和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性教育,增加技能培训机会。
  14.重视残疾女性教育。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到2020年基本实现设区市、人口在30万以上和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都有1所特殊教育学校。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根据残疾妇女的身心特性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提高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的水平。
  15.积极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大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财政补贴。扶持民办园所,发展多种形式的托幼服务。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占从业人员的比例保持在40%以上。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不低于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的经济权利。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不得以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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