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11)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
(赣府发〔2011〕33号 2011年12月2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前言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妇女始终是推动文明进步的伟大力量。没有妇女的进步,就没有全社会的进步。妇女是一支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发展水平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程度的重要尺度。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推动实现男女平等,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001年,江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了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教育、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法律、妇女与环境六个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始终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重视和发挥妇女群体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针对我省妇女在平等参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逐步强化政府职能,不断完善政府措施,加大政府干预力度。在各级政府的积极努力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纲要确定的目标已基本实现,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决策范围不断扩大,参政水平普遍提高;妇女就业领域更加广泛,就业层次明显提升;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逐步加大,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妇女卫生保健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未来十年,国际国内形势将发生深刻变化。随着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国家战略的纵深发展,我省也将进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让改革开放成果惠及人人,是包括妇女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面对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面对我省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现状,面对各阶层妇女利益需求多元化和城乡、区域妇女发展不平衡状况,必须清醒看到,我省的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重男轻女的传统偏见和歧视妇女的现象仍然存在。婚前医学检查率下降、出生缺陷发生率回升、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生育保险参保率低位徘徊,严重影响女性的生命和健康质量。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比例较低,参政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妇女发展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存在不平衡状况,妇女合法权益受侵害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影响着和谐江西建设的发展进程。妇女发展的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妇女生存与发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仍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结合我省妇女发展现状,制定《江西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本纲要以提高全省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以促进男女平等为目标,旨在把妇女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促进妇女发展进步的运行机制,实现妇女事业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进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而不懈奋斗。
  (二)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基本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
  2.平等发展原则。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男女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协调发展原则。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制度、增加投入、优化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努力做到妇女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体系和公共政策,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受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妇女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和权利的机会,妇女的受教育程度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妇女的经济地位持续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保障妇女平等享受社会保障,妇女的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和传媒决策管理,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更为优化。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的人均期望寿命延长。
  2.住院分娩率维持在98%,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85%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妇女常见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减少宫颈癌、乳腺癌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4.妇女艾滋病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
  8.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
  9.提高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服务,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婚前医学检查率、产前筛查率逐步提高。
  策略措施:
  1.实施妇幼安康工程。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坚持妇幼卫生工作方针,以妇幼安康工程为总抓手,以保障妇女健康为目标,以预防控制危害妇女主要疾病为重点,采用妇幼保健适宜技术,实施关键因素控制,逐步解决危害我省妇女健康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幼保健工作,不断提高全省妇女健康水平。
  2.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省、市、县三级每个行政区域设立1所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性。根据服务需要配备妇幼保健服务人员,稳定并充实基层妇幼保健服务队伍,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妇幼保健人员配备达到0.29/千人口以上。
  3.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机构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加快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
  4.加大母婴保健法执法力度。加强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行。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卫生执法监督,提高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非法终止妊娠和非法接生。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