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360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遇标准调整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由原每月 490 元调整为 510 元。
二、个人缴费标准调整
1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后,按相应比例调整新增参保人员缴费标准。缴费标准由原每月 275 元调整为 286 元。
2 、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后,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每月 286 元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