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1]268号)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现将《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杭州市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办法

  为认真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 国务院第 586 号令 ) ,实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浮动费率,促进工伤预防,降低企业风险,充分发挥工伤保险费社会共济作用,根据原劳动和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 2003 〕 29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 做好 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1 〕 93 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 2011 〕 21 号)规定,结合全市工伤保险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行业划分
  根据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见附表),将企业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三种不同的工伤保险费率。全市各工伤保险预算单位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工商登记内容及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确定企业的行业风险类别及相对应的费率。
  二、关于行业基准费率
  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杭州市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工伤保险费收支比例,确定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一类行业 0.5% ,二类行业 0.8% ,三类行业 1.2% 。五县(市)企业一类行业 0.7% ,二类行业 1.0% ,三类行业 1.4% 。基准费率可根据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三、关于费率浮动
  (一)企业为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下浮动,浮动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一档。企业为二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1% ,最多浮动二档。企业为三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向上或向下浮动。浮动一档标准为 0.2% ,最多浮动二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