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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丰宁满族自治县委、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宁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建设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工程体系。对原有小水电站进行增效扩容改造,建设投产李家沟门水电站,积极推进喇嘛山水库电站,实现滦、潮河干流水能资源梯级开发,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二)建设水行业能力体系。建立全县防汛抗旱现代指挥系统,健全水土保持防治、监督、监测体系,壮大水利基层服务体系,规范水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建立稳定的水利投入增长机制
  (十三)切实加大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力度。一是增加财政对水利的建设投入,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在水利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二是严格执行河北省政府〔2011〕第7号令,从县级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用于水利建设;三是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河道采砂管理费,并全部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四是落实国家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积极争取和西部大开发地区的同等待遇;五是将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项目纳入财政投入范围;六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划出不低于15%用于城市防洪排涝、治污和水源地工程建设;七是适时调整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价格;八是充分整合各类涉水项目资金,集中使用。
  (十四)创新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用足用好国家财政和货币政策,争取更多水利信贷资金,用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充分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建设小微型水利工程,政府给予一定材料补助。认真落实国家农村水电增值税政策、从资源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等有利于水利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利用县外资金,稳妥推进供水、水能开发等经营性水利项目。抓住机遇,建立与京津地区的生态水资源补偿合作机制。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
  (十五)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一是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和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实行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控制超计划用水。不断探索流域和区域内水权转让新机制,发展节水农业,实施“稻改旱”。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到2012年底,县城凡具备统一供水条件的单位全部关闭自备井。二是严格执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区域、行业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节水新器具,采取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建设雨洪水综合利用设施。鼓励水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灌溉用水利用率、工商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三是严格执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红线,制定限制入河排污总量年度目标任务。完善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和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入河排污登记、论证、审批及监督工作。四是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把水资源管理责任考核列入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指标体系。
  六、创新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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