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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新闻立台工作的若干意见

  (3)市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中,广播主频率每天播出自办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2.5小时(不含重播)。电视主频道每天播出自办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1小时(不含重播)。其他专业频率频道应按照各自定位,增加专业特色的新闻类节目播出数量。
  (4)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天播出自办广播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1小时(不含重播),自办电视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不少于45分钟(不含重播)。欠发达地区县级台每天播出自办广播新闻类节目和电视新闻类节目时间总量分别不少于45分钟和30分钟(均不含重播)。
  9.改进新闻节目类型结构。
  (1)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重点办好以时政新闻为主的综合新闻节目以及深度报道和新闻评论类节目。同时,省、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根据各频率频道定位,办好经济类、法制类、科教类、民生类和少儿类等类别的新闻节目,丰富新闻节目内容形式。有条件的县级广播电视台也要办好经济类、法制类、民生类等新闻节目。
  (2)省、市广播主频率和电视主频道在办好新闻节目的同时,要扩大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少儿、纪录片、等类型节目和公益广告的播出比例,加强教育服务功能。
  (3)省、市广播主频率和电视主频道每周至少开办一档时长不少于10分钟的思想道德建设类栏目,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4)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强对农新闻宣传和服务。浙江电视台公共·新农村频道作为以服务“三农”为宗旨的省级电视媒体,在自办节目中以面向“三农”为主的新闻和专题节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市、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每周自办面向“三农”的广播专题、电视专题节目应分别达到3档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5)省、市电视频道中每周应开设一档以上手语新闻节目,为广大听力残疾人提供新闻信息服务。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也应创造条件积极开办手语电视新闻节目。
  (6)新闻节目要突出地域性。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主要新闻节目中,本地新闻内容的比例应在70%以上。
  (7)新闻节目要突出时效性。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播出的主要新闻节目中,当天(24小时内)采制的新闻内容的比例应在60%以上。要加强和改进现场报道、连线播报、现场直播等方式,提高新闻报道时效。
  10.优化新闻节目播出时段。
  (1)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自办的新闻节目应安排在黄金时间段播出。
  省、市广播电台主频率和县级广播电台在早间6:00至8:30、午间11:00至13:30、晚间17:00至19:30三个时段中,应至少安排播出1档自办新闻节目(不含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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