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水建〔2010〕53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浙江省水利厅2010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1月初开始组织考核组开展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并对相关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考核范围与内容
(一)督查考核范围
2010年与厅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各市水利(水务)局和厅属有关单位。
(二)督查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主要检查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管理指标的落实情况。
2、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等情况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水建〔2010〕22号)、《关于印发全省水利系统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水建〔2010〕43号)等各项工作措施完成情况。
3、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情况
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0〕47号)和我厅《关于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冬季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建〔2010〕50号)等文件精神,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4、其他事项
各单位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等。
二、督查考核方法和要求
督查考核方法主要是听取汇报,查阅有关会议记录及文件资料,实地抽查现场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督查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如实向考核组提供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