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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复核期间如申请单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标准化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则停止复核工作;如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则停止复核工作并通报批评。

  (八)参与复核工作的有关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取消其参与复核工作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

  (九)复核工作在进行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成立复核专家组。复核专家组应由旅游业和标准化专家以及管理人员组成。示范单位为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2~3名,复核时间一般为1~2天;示范单位为地区的,专家组成员人数一般为4~6名,复核时间一般为2~4天。

  2.复核申请材料评价。专家组对申请单位复核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标准和文件进行评价。

  3.现场复核。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专家组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复核。主要包括对标准体系文件的审查及现场检查两个方面内容。

  4.形成复核结论。专家组根据现场审核结果,集体讨论后,提出结论意见,形成《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复核报告》,并就有关问题与被复核单位沟通。

  (十)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可委托市(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示范单位进行复核,并对部分示范单位进行抽查。

  (十一)经复核合格的示范单位,由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换发“苏州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
  示范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单位试点的工作办法

  为巩固全市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成果,扩大试点效应,培育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区)或企业,特制定工作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示范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单位试点的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2年2月)。

  市创建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的通知》,分别启动试点活动。

  (二)试点地区、单位确定阶段(2012年3月上旬)。

  市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向市创建领导小组申报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候选示范试点单位,市创建领导小组经统筹选择后确定试点市、区或单位并公布。

  (三)示范单位试点阶段(2012年3月中旬~2013年9月)。

  各示范试点单位应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各项措施,对照评分标准开展创建、自检工作,并通过工作简报等形式,及时向市创建领导小组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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