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展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
以“树品牌、展风采”为宗旨,开展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各涉旅业态通过比技能、赛服务,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深化“苏式服务”内涵,形成以提升标准,创新品质为荣的良好氛围。
(五)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三进”活动。
按照“旅游即城市、城市即旅游”的要求,继续开展旅游标准化“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活动,营造理性旅游氛围,提高旅游目的地市民好客度。
(六)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立项。
鼓励涉旅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并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
(七)招标开设旅游标准化研究课题。
为优化旅游研究资源配置,提高旅游决策的科学性,鼓励科研机构、院校和企业联手开展企业内控管理体系建设等课题的研究,加强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合作,并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八)完善扶持奖励政策。
在《关于推进苏州市创建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的表彰办法》(苏府办〔2011〕23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完善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扶持奖励政策。
(九)启动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
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启动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了解游客满意度动态,引导、督促企业、行业、城市涉旅业态和环境,围绕游客意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改进服务、提升质量。
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苏式服务旅游品牌系列展示活动方案、旅游标准化“三进”活动方案、鼓励企业参与标准立项方案、企业标准化内控体系研究课题方案、完善扶持奖励政策方案和第三方游客满意度调查方案另文下发。
三、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培育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全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苏旅标办发〔2010〕1号)的要求,在首批开展全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标准化战略的宏观指导和宣传;进一步加强企业的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实施标准提升工程;进一步加强标准化人员的培训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大标准化财政投入,完善奖励制度;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得到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