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2]2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全市旅游
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
2011年,我市已成功通过首批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城市的评估验收。为巩固试点成果,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全面开展旅游标准化建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继续紧密围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总体目标,按照首批创建示范单位活动的工作机制,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成效,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标准的制定、实施和推广步伐,进一步提高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旅游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发展质量的提升,加强旅游品牌化建设,加快推进旅游现代化建设步伐,努力把苏州建成国际一流的旅游目的地和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的文化旅游城市。
二、活动内容
(一)深化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管理与复核。
建立示范单位长效管理机制。鼓励示范单位创建全国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首批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管理与复核办法详见附件1。
(二)启动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区)和第二批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工作。
在旅游标准化工作开展较好或具备潜力的市、区中选择1~2个作为市级试点市(区)。第二批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参照首批试点活动的办法,在相关业态的后备名单中选择若干单位,入选条件与首批相同。示范市(区)和第二批示范单位试点的工作办法详见附件2。
(三)全面启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工作。
按照《苏州市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苏府〔2011〕82号)规定,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根据职责全方位开展工作。指导完成旅游餐馆、旅游汽车、星级厕所、集散中心、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等旅游业态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旅游标准化基本覆盖涉旅服务各要素的目标,提高涉旅行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