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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7号)

  (十八)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2组4.2410公顷,其中耕地0.8421公顷;

  (十九)相城区元和街道玉成村8组0.0812公顷;

  (二十)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1组2.5423公顷,其中耕地1.2005公顷;

  (二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朱泾村2组0.1773公顷,其中耕地0.00915公顷;

  (二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朱巷村7组2.8265公顷,其中耕地1.5402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地类名称

面积

(公顷)

土地补偿费

标准

安置补助费

标准

耕  地

13.9481

36万元/公顷

2.6万元/人

养殖水面

18.5051

36万元/公顷

未利用地

1.4568

18万元/公顷

工矿用地

14.3799

36万元/公顷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三)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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