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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苏府通[2012]7号)

苏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
(苏府通[2012]7号)


  经省政府《关于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城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三批次实施方案的批复》(苏国土资函〔2011〕895号)文件批准,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0.6898公顷,其中耕地13.9481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苏州市2011年度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3、24组、(新联)1组;相城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12组;元和街道胡巷村1~6、8、13组;姚祥村8、10~12组;玉成村8组;朱泾村1、2组、朱巷村7组。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一)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1组0.6511公顷;

  (二)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3组0.2045公顷;

  (三)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24组0.3967公顷;

  (四)相城区黄桥街道方浜村(新联)1组0.1706公顷;

  (五)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3组0.1094公顷;

  (六)相城区经济开发区常楼居委会12组1.6116公顷,其中耕地0.0670公顷;

  (七)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组5.0531公顷,其中耕地1.0908公顷;

  (八)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2组2.3768公顷;

  (九)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3组9.6281公顷,其中耕地3.0196公顷;

  (十)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4组2.7776公顷,其中耕地0.1673公顷;

  (十一)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5组2.4771公顷,其中耕地1.9539公顷;

  (十二)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6组1.4700公顷;

  (十三)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8组0.1247公顷;

  (十四)相城区元和街道胡巷村13组1.7220公顷;

  (十五)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8组8.1155公顷,其中耕地2.3134公顷;

  (十六)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0组8.2777公顷,其中耕地0.2924公顷;

  (十七)相城区元和街道姚祥村11组5.6550公顷,其中耕地1.4518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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