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公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类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石家庄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违法执法等过错责任的追究力度,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检查和教育引导,促进行政执法由“重管理轻服务”向“寓管理于服务中”转变、由“随意执法”向“规范执法”转变、由“刚性执法”向“柔性执法”转变,切实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完善体制机制,切实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1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积极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人员办理。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认真答辩,并按规定向法院提交有关依据、证据和其他材料;对重大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确保行政争议得到最终解决。
15.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建立健全由政府负总责、法制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积极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调解工作机制,明确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采用说理、教育、协商等多种方法,及时有效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七、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