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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8.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明确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效能中的枢纽作用。进一步规范进驻事项,凡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审批和监管事项全部纳入中心管理,制定审批事项目录,上半年实现各类审批和监管事项应进必进、充分授权,下半年全面正式投入运行。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做到“优化流程、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全程监控”,提高现场办结率,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9.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和重点工作,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幸福石家庄建设等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项目并优先安排。进一步拓宽法规规章的起草渠道,探索邀请专家、律师和专业人员参与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坚持立“新法”与改“旧法”并重,对不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不协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10.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市政府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规定;对报送备案和前置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定期通报同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规范性文件,要坚决予以纠正。要继续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理结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全面正确实施

  1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涉企检查审批制度”、“首违不罚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的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的执法检查文件;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等需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以外,必须经法制机构审核同意、出具检查证明后才能进行。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首违不罚”制度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制定“首违不罚”实施细则,合理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幅度,切实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报送法制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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