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12年水稻价外补贴标准的通知
(苏府办[2012]32号)
各市和吴中、相城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粮食局财政局苏州市水稻价外补贴政策意见的通知》(苏府〔2008〕3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09〕9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水稻价外补贴政策的通知》(苏府办〔2010〕165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将2012年全市水稻价外补贴标准提高至每50公斤10元。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此补贴标准基础上另行提高,并及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