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粮办〔2012〕2号)
局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贯彻落实市发改委《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津发改规划〔2011〕1267号),促进我局系统档案工作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为各项工作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按照市档案局《关于落实天津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执行。
一、进一步做好
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治档能力。我局已经制定了《天津市粮食局档案“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要抓好此规划的落实工作,一是采取网络宣传、信息报道、知识答卷等灵活新颖、方便有效的方式,大力开展对《
档案法》、《
档案法实施细则》、《
国家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天津市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及新出台的档案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二是按照市档案局部署,认真落实好本系统“档案法律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及一年一度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各个阶段的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本系统内在岗和新上岗的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档案法制培训班、研讨班及专题讲座等教育活动,参加培训人员达到在岗档案人员的100%。四是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在日常工作中,对照《
档案法》及《
档案法实施细则》要求,规范各个环节工作,深入推进各项档案业务工作的依法进行,提高我局系统档案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
二、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使系统内档案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在局机关档案工作已通过市档案局二级评估的良好基础上,一是巩固机关档案工作取得的成效,继续完善各环节工作,力争获得天津市机关档案一级评估单位。二是完成局机关档案室存已超过保管期限1986年至1998年间的短期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三是加强对所属单位档案工作的指导,督促其贯彻落实《企业档案工作规范》,按照标准要求,规范各项工作,推动所属单位档案工作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