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装备〔2012〕1号)
各车辆生产企业及有关单位: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632号),现转发你们。请全市车辆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加强车辆生产一致性的管理保障能力,特别是我市客车生产企业、货车生产企业要切实贯彻执行大中型客车、货车产品相关安全技术的各项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车辆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生产一致性保证体系,加强本企业的自身建设,确保出厂生产的车辆产品符合国家生产标准要求。
二、要求各车辆生产企业在2012年2月29日前,先以本企业生产的车辆产品对照《公告》目录参数、规格进行比对、开展自查自纠,并认真填写《天津市车辆在产和待售产品自查报表》和《天津市大中型客车及货车企业基本情况汇总报表》,发现问题立即停产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尚未出厂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三、我委将于近期会同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全市车辆生产企业,特别是客车类生产产品车身结构强度、座椅安装强度以及货车类产品尺寸参数、质量参数、防护装置强度、车身反光标识和ABS装置等进行联合检查。发现车辆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存在超长、超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等与《公告》参数不一致的情况,工信部将按照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规定,依法暂停企业产品的生产销售。暂停6个月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撤消其产品《公告》。
联系人:蔺建东 电话:83608085
附件:1. 关于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客车货车安全技术性能加强车辆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2. 天津市车辆在产和待售车辆产品自查报表
3. 天津市大中型客车及货车生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报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