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湘新出〔2012〕18号)
各市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为认真做好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规范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繁荣发展,根据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2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新出字〔2011〕445号)要求,现就2012年我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和时间
凡经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已经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出版物发行企业和个人(含2011年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个人)。
音像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有关工作,照此《通知》执行,在年度核验时统一发放《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再单独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2012年我省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在3月份完成,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必须将相关材料在3月20日前报省局。
二、年度核验的组织实施
1.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的组织工作。
2.出版物总发行企业将年度核验材料报送省新闻出版局,省局统一报新闻出版总署确认。
3.市州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华书店以外的出版物批发企业、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网上书店及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受理、审核,并报省新闻出版局确认。湖南省新华书店直接将其区域连锁经营许可证和批发经营许可证核验材料报省新闻出版局。
4.县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零售单位(含外资企业)及在本省内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度核验工作。
三、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检查企业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一年来是否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无被处罚记录。如存在上述问题应督促企业及时查找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二)按照《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检查发行单位是否仍具备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各项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