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药方面。重点整治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生产经营违禁添加高毒农药、有效成分不足等违法行为。
(三)肥料方面。重点整治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复混肥、配方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和床土调酸剂和有效成分含量不达标等违法行为。
(四)饲料方面。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假劣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五)兽药方面。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假劣兽用生物制品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兽药、生产经营农业部禁止使用的兽药和抗病毒药物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方式
(一)执法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对本县内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市场和经营网点拉网式检查,不留死角。
(二)重点抽检。对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批发市场和重要的零售市场进行风险评估抽检或执法抽检。
(三)宣传教育。采取切实可行,通俗易懂、有针对性和说服力的教育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四)行政处罚。严格执法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注重办案时限,既快又准查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
五、行动步骤
“绿剑护农”行动从2012年2月1日开始,至2012年1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2月1至2月25日)。制发《2011年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绿剑护农” 行动方案》,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具体的实施措施。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掌握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品种和质量状况;公布投诉电话。以历年案发率较高的区域和质量问题较大的品种为切入点,着手启动“绿剑护农”行动。
(二)实施阶段(2月26日至10月30日)。结合农情农时,重点围绕春耕秋播开展专项整治,分阶段、划区域明确整治重点,完善保障措施。各相关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推进“绿剑护农”行动实施。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收集汇总“绿剑护农”行动情况,整理汇总资料,评价效果;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构建强化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农委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绿剑护农”行动开展,建立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承担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兽药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在第一时间向执法机构通报检测结果,执法机构主动参与抽检工作并根据检测结果及时启动立案程序,确保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查处。对大案要案实行整体联动、一查到底。县财政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公安部门要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的保障;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管理规定积极配合行动开展。
(二)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主体合法、程序正当、处罚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要坚持执法公开,除依法或按有关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执法事项、执法依据和执法结果要及时公开,特别是对涉及面广、处罚额度大的执法案件,要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