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意见
(鲁政发〔20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是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着中等以下各类教育职责,其教育工作水平直接关系到我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制度,对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各类教育的规划管理和统筹协调,促进县域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如期完成《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现就进一步完善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
(一)领导职责。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保证教育规划优先安排,教育投入优先保障,教育需求优先满足。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全面落实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县域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把教育工作列入县级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完善教育督导制度,规范有效地开展督导工作。
(二)教育经费投入。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规定要求并保持稳定增长。落实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县域内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财政拨款基本标准,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依法加强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和管理,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落实《纲要》提出的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相关规定,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确保各类在校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辍学。
(三)办学条件。合理调整中小学、幼儿园及中职学校布局,规模容量及专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大力实施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在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及实验仪器、体育卫生艺术设备配备和教育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逐步达到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加快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及时消除校舍危房。
(四)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交流调配等教师管理政策。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新进教师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完善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交流的激励机制。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教师、班主任、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学历层次,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实施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